信息来源:省直中心 发布时间 2017-08-23
关于清理缴存单位挂账资金的通知
各缴存单位:
按照住建部基础数据贯标与银行资金结算贯标要求,中心对缴存单位挂账资金进行清理。请挂账资金未清理的缴存单位于2018年2月22日前到我中心核对并清理缴存单位挂账资金。逾期尚未清理的单位,我中心将挂账资金划账到中心增值收益账户后上缴财政。
附件:挂账资金未清理的缴存单位名单
此通知。
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
2017年8月23日
附件 挂账资金未清理的缴存单位名单
单位名称 |
挂账余额(元) |
吉林远大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|
34.00 |
吉林省福春木业有限公司 |
118.00 |
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|
40.00 |
吉林省燃料股份有限公司 |
12,017.00 |
吉林省文化发展总公司 |
244.60 |
吉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 |
8.00 |
吉林省中山联合服务站 |
196.00 |
合计 |
12,657.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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